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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3月13日,济南长清区法院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显示,2023年长清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865件,审结851件。根据审判数据显示,90后、00后的青年群体作为维权主体的案件占比增加,矛盾主要集中在驾校培训、网购、教育培训等领域,反映出年轻人已然成为消费的主力军。直播带货、线上教育培训等具有时代特点的消费模式蔚然兴起,随之显现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等“互联网+”新型纠纷也逐渐涌现。
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起网络买卖萌宠案,在现实网购中就颇具特点:因为没有录制完整的开箱视频,顾客虽然自称没收到货,却输了官司——
【案情摘要】王某之子在网上看上一款宠物龟,王某便打算在网上购买一只送给儿子,经过挑选,王某花3500元从某网站商家纪某处购买“窄桥蛋龟”一只,收到包裹后,王某出了快递站便打开包裹,边开包裹边录像,但经过反复翻找,发现包裹中并没有其购买的宠物龟。经过与卖家店主纪某协商未果,王某对纪某的行为进行投诉,并将纪某诉至法院,要求纪某返还已支付的购物款3500元。
【裁判内容】长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供录像以证实其打开快递包裹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宠物龟,但经该院审查,王某提交的录像中,中途因拍摄设备倒地,关键部分并未被记录,故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证实其主张。
【典型意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贵重物品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在快递方见证下开箱验视,如货物存在缺失、损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商家反馈,并妥善保存商品交易信息、聊天记录、产品照片等证据,便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的价值观,共同构建诚信营商环境。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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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4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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