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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 (邱珊珊 楼翀 何章园)结婚后妻子不知所终,想离婚却离不了。近日,困扰刘某11年的婚姻纠纷在浦城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得到有效化解。
2011年初,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黄某”,两人很快登记结婚。可婚后不久,“黄某”就带着彩礼不知所终,刘某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婚。后来,刘某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现女友,两人感情稳定便想登记结婚,但因在法律上黄某还是刘某的妻子,刘某想再结婚必须先与“黄某”离婚。由于找不到“黄某”,刘某只好聘请律师到县民政局、县法院帮助申请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却发现“黄某”在结婚登记时使用的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系冒名顶替他人,该案属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2019年9月,县法院裁定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起诉,民政部门也因未能认定冒名顶替事实而无法依职权撤销婚姻登记。
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到案件线索后,先后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刘某所在村委会,并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检察院,查实了被冒用信息的真正黄女士的身份。据其介绍,她本人从未到过浦城县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签名也非本人。通过询问证人,调取证据材料,检察官最终认定本案的结婚登记系他人为骗取刘某的彩礼,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今年1月,浦城县检察院围绕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刘某与黄女士的婚姻登记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了县民政局应当主动撤销上述婚姻登记的听证评议意见。同年1月,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符合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情形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同年2月,在多方共同推动下,刘某与黄女士的婚姻关系解除。
浦城县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刘某解决了“婚姻大事”,不仅维护了刘某及其女友的婚姻自由权,还维护了黄女士的姓名权,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履职提供了规则指引,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实现了多赢共赢。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为民情怀,也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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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0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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