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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成都市河长制规定》12月1日实施
成都河长制工作将“有法可依”
●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参与河长制工作,并对民间河长的参与方式、管理机制、权利义务进行规范
●明确属地政府应当建立河流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明确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霞)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水务局获悉,《成都市河长制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成都市出台的首部河长制法规,标志着全市河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的阶段。
近年来,成都市着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协作参与机制,试点建立“河长制+政协民主监督”监管体系,创新“一河一校”工作机制,建设民间河长工作站,辐射周边人群共同参与巡河治水、河湖保护。
当前,成都市河长制已进入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新阶段。已有的成功经验亟需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新的矛盾问题也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切实加以解决。
《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参与河长制工作,并对民间河长的参与方式、管理机制、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民间河长可获取所参与爱水护河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信息,接受有关河长制、河流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等知识教育和培训,获得参与爱水护河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资和安全保障,对监督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定》进一步明确建立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明确河长令、河长制会议制度以及河长制工作信息的发布渠道、内容范围和公示要求;明确属地政府应当建立河流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明确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为强化公众监督和社会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发现的河流管理保护问题通过成都12345热线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目前,成都市地表水水质总体呈优,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率达100%,比2017年提升31.8%,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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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1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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