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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恩施日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谭燚)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切实增强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要求,日前,州政府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9章42条,主要从四个方面提高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低保等14类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类别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并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巩固提升住院保障水平,通过优化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等措施,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将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调整为合规费用按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比例报销,切实提高居民生育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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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5 14: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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