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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秸秆禁烧不能一禁了之
李传艺
据《河池日报》报道,近日,为了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河池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河池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并将该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秸秆禁烧自进入公众视野以来一直受到较多关注,相关话题引发热议。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老百姓对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是顺势而为。据了解,本次条例草案涉及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秸秆综合利用总体要求、政策保障等共计27条内容,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做了较为详细的阐释。
秸秆露天禁烧并不是新鲜事物,国家层面以及不少地区都曾制定过农村秸秆禁焚制度,但不难发现,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仍有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方面,秸秆焚烧在农村是习以为常的行为,在丰收季节,农民为了省时省力,多数情况下会直接在土地上焚烧剩余的秸秆。观念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想要改变传统的秸秆处置方式可能并非易事。农民作为政策的执行主体,在政策的制定过程应该给予他们更多话语权和参加讨论的空间,形成更广泛的共识,最终才能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各县(区)在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过程中也要做到因地制宜,既要能有效改善环境,同时也不给农民增加负担、不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如何更好地平衡两者,这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量的问题。
法律条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最终落实到县、乡两级基层政府具体执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灵活的群众工作方式,营造有利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舆论氛围,消除农民的抵触心理,采取有利的措施推进工作,不能简单一禁了之,一罚了事,要积极作为,避免秸秆禁烧制度形同虚设,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扶持、科技支持,借鉴先进经验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例如,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的武阳江糖料蔗产业示范区推动培育收储秸秆规模千吨以上主体3家,形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销一体化社会服务体系。在全市率先引进了甘蔗分步式机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双赢。总之,可以预见的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还需要我们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让更多废秸秆成为“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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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8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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