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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一直是城市治理难题之一。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最近在深圳,有小区居民反馈称,物业以防范火灾隐患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物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小区内公共空间有限,难以设置充足、安全的停车区域,将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进行表决。
在电动车保有量大、小区公共空间紧张的矛盾局面下,类似的事情在深圳多个小区,以及广州、南京等全国多个城市,不断上演中。
防火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真的只有“一刀切”禁止电动车进小区这一个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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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的深圳某小区,在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和物业三方联合署名盖章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 要求业主都把车停放在小区外围。
在此之前,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开展过一轮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动,严禁在楼栋公共门厅、架空层和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对部分小区业主来说,一开始的限制还能理解,但“一刀切”直接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小区,对正常生活的影响太大了。
比如车都停小区外后,原先的人行道难免会被占用,影响人的正常通行。而且车有时候停了里三层外三层的,取车很不方便,日常充电也很麻烦。电动自行车停小区外,安全也没有保障,有业主的车坐垫就被人划破了。
另外,由于该小区与隔壁小区相通,加上隔壁小区管理不是很严格,部分业主可以走隔壁小区再进入本小区,也导致禁令在实践中有很多漏洞。
在不少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后,小区业委会在街道和社区的提议下,计划于4月中上旬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小区进行表决。
相比物业的自作主张,这样的民主表决,似乎更得人心,但事实上并不能完全平息争议,反而在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物业和业主等之间,造成持续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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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的矛盾,说白了就是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与越来越紧张的公共空间之间的矛盾。
便宜又方便的电动自行车,如今成了很多城市人日常通行的重要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在3.5亿辆左右。而很多小区建设之初,城市远没有这么多电动自行车,更别说规划电动自行车停车空间了。
有专家提议,可以采用“社区公租”方案,由公共部门为市民提供“点对点”定点租车服务。具体做法上,由公租运营商回购市民在用电动自行车,转换为社区公租骑行卡。这样既可以实现电池的统一管理,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车的数量。
但这个方案只是看上去很美好。电动车不比共享单车,管理和维护的成本很高,使用的费用肯定不低。一年的花费算下来,说不定个人自己买一辆更划算。更关键的是,电动车庞大的需求摆在那里,将私有变成“公租”,能减少多少辆车呢?
要满足当下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关键不在于怎么减少电动车的数量,而是要向本就不充足的公共区域争空间。这就势必涉及小区公共空间重新划分的问题,比如将绿化用地铲掉修建电动自行车棚,新建充电设施等。
但这又会面临新的问题,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的钱哪里来?如果动用小区的维修基金,那些没有电动自行车的业主多半不会愿意。而且对于缩减小区的绿化用地,他们很可能持反对意见。
如果对是否禁入电动车进行表决,结果基本取决于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比例。这就变成了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
不管是哪种结果,对另一方似乎都有点不公平。试想一下,如果小区外的配套服务不跟上,有车的业主被逼急了,很可能团结一致,非得让电动车进小区,到时物业拦得住吗?没有车的业主当然也可以齐心抵制,但双方持续的冲突,矛盾的升级,并不是地方治安所乐见的。
归根到底,电动车能不能进小区,不单单是小区自治的事,而是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和民生问题。这种情况下,社区、街道以及更高层面的官方,都有必要介入。
事实上,2023年11月1日期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明确,要求区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又比如,据南方网报道,广东肇庆端州区某小区,在南京“2·23”火灾后,业委会向当地规划、市政部门申报,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在小区外的一块空地上,建设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并加装了监控,物业也表示会加强日常巡逻。
不过,每个城市、每个小区的情况不一样,实践中面临的具体困难也不同。如果配套服务不完善,短时间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之争仍难以化解。但不管怎么说,公共部门的服务不能缺位,不能把“电动车能否进小区”,简单地当成小区内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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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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