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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对“碎片式加班”要有“全局性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素养需要提升,劳动部门的监管也应及时发力,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应跟上。
信息时代的到来,的确带来诸多利好,在线办公、居家办公逐渐成为现实可能。但一些现实困扰也因此袭来,如工作时间的边界感逐渐模糊,很多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要求“24小时在线”,但员工们在下班时间、周末、节假日要处理工作,几乎成为打工人生活的一部分。这方便了公司,却让职工们不胜其烦:属于自己的时间越来越少;无论是周末还是节假日,微信加班成为常态。如此现实,引起很多劳动者的不满。
理性地说,加班可以理解,但“碎片式加班”成为常态则应另当别论。对各类用人单位来说,难免会遇见一些紧急任务、突发情况,此时让员工们加班,并给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在情理之中。但现实却是,不管有没有紧急情况,一些单位还是习惯性让员工进行日常的“碎片式加班”,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碎片式加班”也是加班的认定,给了劳动者很大的信心。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付出了劳动,且不在上班时间内,无论是不是碎片化加班,都不影响对加班性质的认定。判例的出现,对劳动者而言有如一支强心剂,今后一旦面对类似的“碎片式加班”,劳动者也会有更强的底气和信心去维权了。
此案中,劳动者能成功维权,其中有一些关键因素值得关注。一是劳动者具备不错的法律素养,自身收集了加班的相关证据;二是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但从客观实际来看,“碎片式加班”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客观存在,而相关判例却极少。而在“碎片式加班”的认定上,依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法律法规尚有进一步完善与提升的空间。只有让这一切更加有据可依、更加清晰明了,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碎片式加班”要有全方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素养需要提升,劳动部门的监管也应及时发力、努力作为,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应跟上,如此才能更加全面地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起更加良性的用工环境、用工氛围。而这,才是法律要抵达的正义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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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3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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