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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浙江频道
程欣
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来自丽水庆元的省政协委员、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竹材研究院执行院长练素香带来了“关于加强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提案。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竹材研究院执行院长练素香。人民网 程欣摄
在前期走访调研时,练素香发现,一些“职业索赔人”反复对同一企业或同行业商家进行投诉举报,导致商家频繁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甚至导致商家停业或失业。“仅在2024年,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受理了3237件投诉举报,其中,疑似职业打假案件达到1578件,占总数的48.75%。”练素香表示,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挤占了宝贵的行政资源,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亟待重视。
“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滥用投诉和举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与之相对的,由“职业索赔人”索赔不成引发的大量衍生案件,严重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
鉴于这种情况,她建议:一是健全相关法律规章。明确界定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细则,制定具体的甄别标准和程序以及相关的罚则。如,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基础上,加快修订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界定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细则,制定具体的甄别标准和程序以及相关的罚则,为基层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是开展联合甄别,形成统一合作机制。司法、信访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针对“夹带”“调包”“造假”问题产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投诉举报要挟企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引入容错机制,持续优化外部考量。科学设置对复议诉讼纠错率的考核要求,对涉及职业举报的相关复议诉讼结果,不纳入依法行政综合评估的统计范围。有效避免基层干部为完成考核要求而给经营者施压满足职业索赔人的不合理诉求,鼓励基层干部依法履职,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不当利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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