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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7月21日讯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新华保险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重点面向老年人、年轻人、新市民和特殊人群,聚焦投资者适当性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观念,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持续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力度,帮助消费者远离欺诈、误导、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侵害。新华保险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满意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3年5月,金融消费者梁老先生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咨询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工作人员耐心地讲解了办理流程。讲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梁老先生前段时间到自己家附近的“保健品店”参加活动,“大夫”不断劝说梁老先生,他患有多种疾病,建议试吃某种“保健品”,效果非常好。为了让梁老先生相信,还专门安排专车接送他去听“专家”举办的讲座。在讲座中,“专家”推销了一种高价的“保健品”,称其为“万能神药”,每盒2800块钱,10盒一疗程,梁老先生很动心,但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想到了保单质押贷款。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梁老先生打算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原因后,提示梁老先生保健品是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宣传保健品有治疗、预防疾病的作用,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没有哪个“神药”可以包治百病。在工作人员积极热心的劝说下,梁老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放弃了高价购买“万能神药”的计划。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第四条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保健品诈骗”是涉养老诈骗案件中的常见类型。老年人比较关注健康养生,是不法分子的主要行骗目标,他们利用老年人爱占小便宜、急切追求健康的心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刻意夸大产品效果,实施诈骗。
本案中,梁老先生因贪图小便宜,没有去正规医院看病治疗,被不法分子连环设套,钱花的不少,病却没治好。好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梁老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保健品诈骗,避免了自身的损失。
消费风险提示
新保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品企业不允许宣传疾病治疗效果。
2.购买保健品,要认准保健品专用标志和标注批准文号。
3.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数据查询专栏查询产品相关情况。
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警惕各种免费的保健品推销活动,不轻信、不购买;养成正确的就医看病习惯,不轻易相信所谓专家的夸张宣传,不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老年人在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时,谨记去正规药店、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就医问诊,儿女们要定期带父母体检,常回家看看,陪伴父母,多与父母打电话交流,帮助他们擦亮双眼,不轻信花言巧语,提高防骗识骗能力,不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通讯员 邹娜)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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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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