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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股东的支持终于落地。
12月29日,金地集团(600383.SH)发布公告,为快速回收项目投资现金流,提升公司现阶段流动性水平,公司将持有的环湾城项目51%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投控”)。
本次交易,金地集团应收取的总交易对价约32.5113亿元,包括51%股权转让款13.1988亿元和公司提供给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本息约19.31245亿元。
福田投控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持有金地集团7.7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福田投控还将收购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建设”)持有的环湾城项目公司49%的股份,从而100%持有该项目。该项目股权转让后,金地集团将作为项目代建方,继续负责项目操盘管理至竣工交付完成。
澎湃新闻获悉,当日下午,福田投控与金地集团及福田建设三方,在深圳金地中心举行“环湾城项目签约仪式”。深圳福田区国资局相关领导,福田投控董事长季彤、总经理卞雪梅、副总经理丁峰,金地集团总裁黄俊灿、副总裁张晓峰,福田建设总裁禹良全等共同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金地集团总裁黄俊灿表示:“此次项目股权出售事项将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为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带来额外现金流入,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战略合作是“强强联合”,各方将始终秉持客户第一的原则,在国企信用资源和金地专业开发能力的共同加持下,确保实现项目的开发效率和产品品质。
福田投控董事长季彤表示:“作为金地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我们始终积极支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本次合作,相信双方在未来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在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的同时,共同推动福田城市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金地集团方面表示,此次项目交易事项,充分体现了股东尤其是国资股东对金地集团的信任和支持。“未来各方股东也将继续协作,支持公司保持市场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环湾城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与沙嘴路交汇处东南角,总用地面积约6.24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70.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及公寓约32.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用房5万平方米,商业13.1万平方米,办公约15万平方米,酒店2万平方米,公共配套约3.3万平方米。项目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93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3.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商务公寓、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商业。
截至目前,01地块尚处于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2112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6.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商务公寓、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商业。
截至目前,02地块尚处于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18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0.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商务公寓、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商业。03地块处于主体建筑施工阶段,且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处于预售阶段。
金地集团称,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751648.29万元,负债748489.43万元,净资产3158.8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094.98万元,净利润-769.5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公司总资产1032581.37万元,负债1034656.91万元,净资产-2075.54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727.97万元,净利润-5234.39万元。
公告显示,转让价款将采用现金、分三期支付。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付金地集团定金2.6466亿元。在金地集团提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之日,受让方支付给金地集团的定金自动转化为第一笔交易价款,全部为金地集团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第二笔交易价款包括金地集团应收取的5.0612亿元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回的6.0322亿元股东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包括:转让方已获得本次股权转让及签署相关文件所必要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文件、批准文件等,并有效签署了合同;目标公司就金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51%目标公司股权至受让方已于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金地集团已向受让方移交了金地集团控制的目标公司的重要物料、资料的原件或原件控制权等。
第三笔交易价款包括受让方应向金地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2.9604亿元,以及受让方应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5.3389亿元专项用于目标公司偿还欠付的金地集团股东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解除福田建设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福田建设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无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目标公司就福田建设转让其持有的49%目标公司股权至受让方已于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福田建设已向受让方移交了转让方二控制的目标公司的重要物料、资料的原件或原件控制权等。
在前述交易价款均已支付完毕的前提下,第四笔交易价款包括受让方应向金地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2.5306亿元,以及受让方应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7.9415亿元专项用于目标公司偿还欠付的金地集团股东借款。自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期后异动审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调整后的第四笔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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