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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平凉日报
□本报记者 刘亮
随着防控疫情政策的改变,在做好动态摸底与调研工作的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行动,从抓实药械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动员支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指导群众科学用药等方面迅速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12月19日,崆峒区市场监管局药监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明码标价、囤积居奇,进货台账、销售资质是否完备,药品存储温度、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处方药品销售是否合规等。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药店进行约谈,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连日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步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药店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6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707户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进一步抓好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对疫苗、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械的质量安全监管。对通过各种渠道反馈收集的疫情防控用药用械有关的质量、价格投诉举报、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快从重处置。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约谈药械经营使用单位137户次,责令改正82户次,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151起。
“我们和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正规渠道购销、捆绑搭售药品或商品、出售假药劣药,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提示,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微信、抖音、快手及线下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莲花清瘟胶囊(颗粒)等药械产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药监科提醒广大市民,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购买药品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药品说明书对症服用,不建议储备过多同类药品,因所含成分相同、药理作用相似,易造成重复用药,出现不良反应。不建议轻信有些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以免因服用药品不当造成身体损伤。应根据实际情况理性选择购买药品,到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合法药械经营场所购买药品,不要到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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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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