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依法帮780户业主维权 “问题楼盘”化解工作走得实
河南镇平检察院助推小区管理规范化□ 本报记者 马维博
□ 本报通讯员 汪宇堂 赵新新
“太谢谢你们了,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问题!”不久前,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某小区的业主代表刘东(化名)来到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握住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段云华的手说。
业主们遭遇的问题要从去年说起。
物业用房被占引纠纷
2022年10月,某小区的业主代表因小区物业问题来到镇平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要说法。
“我们小区的事,找谁谁不管,你们哪位同志给我们断断。”业主代表们七嘴八舌地说。
“我们是小区的业主代表,今天代表小区780家业主反映问题。小区物业用房长期被开发商侵占,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来维护合法权益,你们可得帮我们出出主意。”当群众得知接待他们的是县检察院派驻指挥部的段云华时,顿时打开了话匣子。
“指挥部就是为了强力推动‘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落地见效,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而成立的。如果情况真实,我们一定管。”经过耐心沟通,段云华了解基本情况后,表示将立即上报院领导。
“群众利益无小事,建议将该线索列入‘绿色通道’,由民事检察部门实行全程帮办。同时也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深挖‘问题楼盘’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为下一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打下基础。”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源说。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接到指令后,段云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通过实地查看“问题楼盘”、暗访小区居民、走访原开发商和相关行政单位,调取小区规划、建设合同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材料等,逐渐摸清了“问题楼盘”的问题所在。
原来,2011年8月,镇平某房地产公司承建了该县某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2012年12月,小区建设竣工,业主陆续入住。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冀某与项目负责人吴某商议后达成一致,在小区建设中由吴某垫资建设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及物业用房。由于资金紧张,竣工后,冀某将位于该小区西南角的三层物业用房转让给吴某以冲抵工程款。
但在竣工之后,吴某又将该三层物业用房的一、二层低价卖给了张某,物业管理用房只能由该小区正门的门卫室替代。由于物业用房常年被私人占有,且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不履行职责,与小区业主之间频繁发生矛盾纠纷。在此期间,开发该小区的房地产公司也已注销,业主们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致使数十名业主代表长时间四处奔走上访。
物业用房被判返还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经集体研讨认为,小区物业用房属服务性用房,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案件所涉三层房产在规划建设时性质明确定为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商无权处置该房产,因涉案房地产公司已注销,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资格,检察机关应受理该案,并支持小区业主起诉吴某、张某归还房产。
随后,段云华协调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依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支持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吴某、张某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29日,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法院秉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业主损失减少到最低的原则,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依法判决吴某、张某返还房产。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推进问题全部解决、矛盾彻底化解,真正做到‘事心双解’,让群众的幸福生活更甜蜜,我们还不能就此止步。”段云华说。
为营造法治宣传氛围,结合民法典宣讲活动,春节期间,镇平县检察院将“民法典与你我同行”宣传海报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册送至小区,进一步加强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对民法典的深入了解,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至此,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09:45:07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