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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优化提取政策减轻职工资金周转压力
银川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敏)4月19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银川市在全区率先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业务,试行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缴存职工购买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凭《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太及时了,我们正为凑不齐首付款发愁呢,真是解了我们两口子的燃眉之急。”当日,市民孟先生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窗口,顺利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了购房首付款。此次政策调整,改变了之前职工购房需要先自筹资金,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极大减轻了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周转压力。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支持职工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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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0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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