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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和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在海口召开,来自近10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地区代表,100余人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涉及的重要议题进行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淳主持。
(中改院供图)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在开幕致辞中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处于封关运作准备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八大任务,紧贴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加强立法,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改院供图)
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我国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一次成功有效的探索,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又一重要的法治标志;《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为中国立法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贡献,为中国授权改革的法律模式提供了实施机制,使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成为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新形式;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全面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中改院供图)
海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提出,下一步,依法治省办将推动海南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一是主动服务大局,提高全省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二是聚焦封关运作,加快完善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三是深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五是践行法治为民,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
(中改院供图)
开幕式后,第一单元专家围绕“《立法法》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进行了研讨交流。本单元由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宁宁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WTO研究中心主任史晓丽指出,此次《立法法》修订,赋予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省份相比的超级特别立法权。同时,也使海南肩负重大的特别使命,即打造新型的经济特区。海南要用足用好立法权,要加强立法,充分挖掘国际经贸规则的相关条款,突出改革创新,把立法红利转化为法律制度红利,尤其是制度创新红利。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建议,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两年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进行检查;立法机构和有权参与立法表决的机构要有更强的担当精神、创新意识、法治意识,以确保立法的高质量;涉及到垂直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定时,要在立法前、审议前充分沟通;配套法规建设中要特别加强涉侨的立法,并形成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的配套法规。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建议,开展海南省2018-2022年立法规划评估,系统梳理,承上启下,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打好基础;强化过程性管理,开展立法规划年度常态化评估工作。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协副会长车捷指出,自贸港立法权,既是机遇,也是使命,更是责任。制定好海南自贸港法规,能为自贸港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和保障。海南自贸港立法,要有全局意识,考虑历史使命与立法自信;要有长远观念,考虑区域联动与多元发展;要有前瞻意识,考虑自身优势与不足;同时,要关注重点行业、产业的制度协同发展,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合作办学打造人才培养体系。
海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省社科院副院长、省社科联副主席熊安静提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三大机制。一是赋权机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是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的区分,具有五大特征和六大价值;二是运行机制。主要从指导思想和运行要求两方面展开;三是行使机制。主要从立法体制机制、统筹过渡期和沟通机制三方面展开。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丽娜提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一要对标国际规则、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完善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立法;二要改革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三要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四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五要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第二单元专家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与法制体系建设”进行了研讨交流。本单元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郭达主持。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所所长郭文芹提出,海南需要在谋划开展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法治保障。一是服务于数字领域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法规体系;二是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三是服务于环境保护领域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低碳发展的法规体系。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处长廖增梁提出,第一,高适应立法是自贸港金融法治建设的基础。重点领域要加快立法研究,特色金融领域要加快立法进程,同时以小切入口推进金融法治创新。第二,高水平的监管执法是自贸港金融法治建设的关键。要着力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金融监管协同效能,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宽容监管执法机制。第三,高质量司法是自贸港金融法治建设的保障。建议加快金融仲裁选择方面档案探索,加快金融法院建设。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红春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中涉外人才工作法治体系建设,一要消除立法方面的障碍,明晰外国人宪法权利主体地位及配套分类审查机制,加强涉外立法的系统协调性与可操作性;二要破解行政方面的障碍,建立外国人管理行政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把握增强涉外法律服务实效性的突破口;三要化解司法方面的障碍,有序衔接适用国际条约,提升涉外司法的公信力。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从优化营商环境视角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是从宏观视角全局统筹自贸港法治体系框架;二是对标法治体系分类标准,全面梳理自贸港相关法规,查漏补缺;三是强化自贸港集成性创新成果的转化;四是参考国际自贸港建设经验,探索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贸港的风险防控、争议解决机制。
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正君提出,反走私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封关运作顺利实施,保证安全底线的重要内容。建议以理顺管辖权限为抓手,明确反走私执法办案责任;坚持小切口立法的同时,在立法法修订后,适时提升立法层级,同时规定宽简、原则;突出重点、预先研判,有效应对走私违法犯罪新情况;建设高效便捷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反走私工作力度;加强地区间协调,适时建议建设国家海关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合力。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香港德铺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大律师黎逸轩提出,香港在以大家熟悉的国际规范作为监管依据的同时,配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的修改。同时,香港不仅具备高度专业的律师队伍与外籍律师团队,并且注重在立法方面充分跟业界交流。
论坛最后,举行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律手册》新书发布。
(中改院供图)
(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陈博文)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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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0 2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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