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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觉得电子烟太“上头”,小伙选择报警——
警方打掉“上头烟”背后的“毒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孟清丽)5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了解到,近期南漳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涉毒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该案能被及时破获,源自一个报警电话……
家住南漳县九集镇的小伙小明(化名)在与朋友聚会时,意外接触到一种名为“上头烟”的电子烟。小明尝试后发现,吸这种电子烟具有极强的成瘾性,这让他心中生疑。上网查询后,他得知这种电子烟可能含有毒品成分,于是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喂,110吗?我好像买到了毒品!”
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宋骏伟告诉记者,这种“上头烟”从外观上看,与普通电子烟无异,“我们将‘上头烟’的烟弹送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烟弹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2023年10月1日被我国正式列入毒品目录。该物质有较强的成瘾性,非法吸食后会有“上头”感,出现头晕、兴奋、抽搐等症状。如果长期大量滥用,还会出现精神障碍甚至造成死亡。
在明确该案涉毒后,南漳县公安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展开深入侦查,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布、藏匿地点等重要信息。警方经过严密布控,最终将该团伙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公安机关经调查得知,2023年10月20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裴某甲、裴某乙、陈某甲集资3万余元,利用未成年人张某、陈某乙购入75枚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进行多次贩卖。
今年4月3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邱天介绍:“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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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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