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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漳州最新“楼市八条”发布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严艺娟 李友力)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日前我市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车位销售管理、支持住房出租家庭及多子女家庭购房等八个方面入手制定实施举措,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建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市住建局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及车位(车库)销售管理等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助力加快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
芗城、龙文独立认定住房套数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也就是说,芗城、龙文独立认定住房套数,市民在芗城区拥有房产的套数不影响其在龙文区新购置房屋的套数认定,反之同理。
举个例子,市民只要在芗城区无房,不论其在龙文区是否有房、有几套房,其购买芗城区商品住房时都可算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商业贷款、契税等政策优惠,从而为市民减轻购房压力、降低置业成本。这一措施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
每套住宅业主最多可购4个车位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管理,明确预留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后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非住宅不超过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
市住建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有多车位需求的业主适当放开购买个数限制,既顺应了我市家庭车辆持有发展现状,进一步满足居民家庭车辆停放的合理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房企有效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这一措施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
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特有部分(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符合《“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试行)》相关要求的,不计容积率的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进一步提高得房率。
同时,我市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按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增加改善型商品住房供给。此外,我市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并鼓励项目优化规划用途指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全龄友好社区、进行康养地产开发等,引导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
支持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房
《若干措施》明确,我市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相应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举个例子,市民A名下有一套住房已经出租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现A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按《若干措施》可在认定住房套数时相应核减一套,即按首套房享受相应贷款政策。该项措施能够有效为已出租住房的购房人降低置业成本,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释放市场需求。
此外,《若干措施》规定,我市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贷款政策。该政策可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需求,同时有助于帮助多子女家庭缓解首付和贷款压力,减轻家庭负担。
上述措施的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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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3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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