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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我市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支持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严艺娟 李友力)记者获悉,5月31日市住建局印发《漳州市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认定范围、办理流程、申请审核等方面入手,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对多子女家庭和住房出租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多孩家庭买第二套房按首套算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住房套数认定区域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其中,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即该户家庭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
同时,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下同)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如果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简单来说,就是多孩家庭买第二套房按首套算、买第三套房按二套算;如果多孩家庭将自有住房出租,则买第三套房可按首套算,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认定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止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申请时,住房出租家庭需提供《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结婚证和户口本等证件(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结婚证和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认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后,将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期限自今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需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受理期限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温馨提示,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负责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的认定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地址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22、223、224窗口,市民可于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前往窗口办理业务;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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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2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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