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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我区通过两部自治县单行条例促进瑶医药事业发展
“赤脚”瑶医也可持证上岗 瑶医药纳入医保
记者/何明华
本报南宁讯 (记者/何明华)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分别于9月1日和10月1日实施。这两部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了瑶医医师资格考核的相关规定,明确将瑶医药纳入医保,促进我区瑶医药产业发展。
瑶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恭城和富川瑶医药文化历史厚重,这两个地方的瑶医药发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如对传统单方、秘方的发掘、整理、利用和传承不足,随着时间流逝,一些秘方医技以及特殊用药面临失传的险境;民间瑶医药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和学历偏低,难以通过统一中医医药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法从医资格,造成规范管理和学习传承难度较大等。
为妥善解决自治县民间瑶医药师承人员合法取得行医资格的问题,《条例》结合实际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由自治县采取措施,加大对高层次、复合型瑶医药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瑶医药从业人员到农村依法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或者有多年瑶医医疗实践经历,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推荐,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设立的考核专场,组织中医药和瑶医药专家以及在公立医疗机构从事瑶医药执业的医师组成考核组,进行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取得瑶医 (专长) 医师资格;对无法取得瑶医 (专长) 医师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县在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乡村医生资格考核,为这部分人员开辟一个合法从事瑶医执业活动的通道。
《条例》还明确,将瑶医医疗服务机构和瑶医诊疗项目、瑶药饮片、瑶药成药和医疗机构瑶药制剂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诊疗将更便利。为进一步鼓励单位与个人捐赠瑶医药手稿、手抄本、单方、偏方、秘方、验方等,《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明确相关奖励措施。如规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瑶医药专家认定,确有重要价值的,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瑶医药资格认定中,同等条件下给予捐赠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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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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