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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开封日报
杞县人民法院
夜市上拘传被执行人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汪少冲 通讯员 孙金男报道 6月6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市区某夜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案件得以执行和解。
当日20时,下班的执行干警王洪湾接到申请人任某电话:“王法官,我发现欠我钱的原某正在开封某小区楼下的夜市上喝酒,不知你们现在能不能派人过来?”接到当事人求助电话后,王洪湾立刻带领刘博等干警驱车从杞县赶往开封。到达任某提供的位置后,将与朋友畅饮正欢的原某予以控制,现场进行拘传。
该案是原某租赁任某的挖掘机承包工地的挖掘工程,后来由于原某的工程手续出现问题,该挖掘机一直被闲置在工地上。原某为了留住任某的挖掘机,主动提出每天支付任某2300元,至此该挖掘机在原某手中长达142天。后任某要求原某支付挖掘机的租赁费,原某不予支付,任某将原某诉至法院。
经依法调解,原某和任某达成一致意见,任某放弃部分租赁费,原某分期偿还原某17万元,并在2022年10月前全部清偿完毕。协议到期后,原某仅仅履行两万元,剩余部分再未支付,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走访调查,找到原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和解后,原某依然不按照协议履行,躲避执行。
21时左右,王洪湾等人到达现场,将原某拘传回法院。在回杞县的路上,王洪湾对原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两次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行为将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原某后悔莫及,22时许将3.5万元执行款转至任某微信账户,保证剩余部分回家筹钱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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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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