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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百日执行攻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在执行”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高远带队,先后两次组织精干力量异地执行,在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大力协助下,成功扣押(55吨)大型挖掘机一台。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某劳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陵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按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占有的挖掘机依法予以扣留。在得到执行线索后,执行局局长高远第一时间与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线上请求异地协助执行。两个小时后,武陵区法院执行团队与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同到达挖掘机停放地点。经了解,被执行人将挖掘机存放在一家工地里面,并委托了工地负责人管理,自己却玩起了“躲猫猫”。看到执行干警到来,工地负责人本想蒙混过关,一开始是以被执行人不在现场为由拒绝配合,当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以后,工地负责人又以出行的道路刚铺完水稳层,不适合重机械通过为由想变相拖延执行。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考虑到在未能确认工地负责人所说情况是否属实的情况下,贸然通过该道路有可能会对路面造成毁损,于是决定先对该挖机就地现场查封。将法院封条贴到了挖掘机驾驶室的门上以后告知工地负责人转移或毁损法院查封财物的法律后果,确保该标的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执行干警迅速与张家界市相关部门多次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该工地路面施工进度。12月19日,确认该路面可以正常通行后,执行干警们再次来到工地,对挖掘机成功扣押。自“百日执行攻坚”“执行局长在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武陵法院执行干警齐心协力,高效办结多个执行难案,下一步,武陵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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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1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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