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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市财政局印发新版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车辆集中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
本报讯(记者 孙杰)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进一步明确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强化政府采购对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新版政府采购目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目录与上期目录平稳衔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内容有所调整和完善。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鉴于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本次调整将协议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两者保持一致。市财政局表示,调整后,将增加部分集采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频次,有利于完善竞争机制,更好满足预算单位个性化采购需要。
新版目录还按要求对原有品目进行相应细化,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如:原有目录中打印机以喷墨、激光等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中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现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新版目录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导向作用方面,对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将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面,进一步明确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结合本市实际采购情况,新版目录对部分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删除LED显示屏品目,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LED显示屏涉及个性化工程施工,更适宜按项目分散采购。扩大印刷服务覆盖范围,取消“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规定,主要考虑印刷服务供应商覆盖面广,已纳入电子采购平台实现线上下单,可保障本市各类采购需求。同时,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目录不设置期限的做法,新版目录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拟根据本市实际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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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1 0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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