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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9月14日讯(记者 李潇)9月13日,巨野县财政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专场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巨野县减税降费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巨野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孔涛,巨野县财政支付中心主任陶东升作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山东省委、省政府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与国家政策形成“组合拳”,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优化完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的政策,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国家还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支持科技创新。今年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不再设置实施期限。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执行。
支持就业创业。围绕支持创业就业,重点延续、优化完善三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降本增效。针对降低物流成本,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针对降低服务业成本,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聚焦支持消费、投资和出口。对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围绕促投资,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围绕促出口,自今年1月30日起1年内,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
据介绍,巨野县财政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打造阳光工程,预防和抑制场内交易环节的不良现象发生,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3月份,全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中,由财政局负责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一级指标,双双取得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评标监管。评标过程中,最多允许两名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评标室内全过程音频视频监控;在专家评审过程中,要求评标室不得少于两名监管人员,评标结束前,监管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域;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给专家传递任何纸张或资料,必须通过现场监管人员,确保评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推行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准备。推行未中标理由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供应商清清楚楚投标、明明白白中标,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改进不足。
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全面贯彻《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鲁财采【2020】24号),明确42类137项禁止事项,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引导供应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畅通供应商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渠道。健全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坚持客观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正确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程度相当,有效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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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4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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