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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开始启动,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有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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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0 1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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