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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省残联近期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8家医院承担福建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其中厦门有三家,分别为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救助的对象是:具有福建省户籍,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年龄在1周岁至6周岁(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年龄在1周岁至14周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协议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实施手术的听力残疾儿童。
该救助项目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台,残疾儿童家长可自主选择协议定点医院及公示的品牌型号。除厦门的三家医院外,全省协议定点医院还包括福建省立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有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家庭可自主选择协议定点医院就诊。
人工耳蜗产品分为基本型和普通型两款。基本型价格不超过5万元,选择基本型的,医院不再收取耳蜗产品费用;普通型价格不超过7万元,选择普通型的,由省残联补助5万元,家长需自付差额部分。高端产品不予补助。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按每人最高限额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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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3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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