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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伊航 记者 敖子棋)4月18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来黔调研,并在贵阳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座谈会。
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咨询专家,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贵阳市自然资源局、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开阳县自然资源局、贵州能源集团、贵州磷化集团等单位围绕调研主题作了交流发言,并提出相关修法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事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矿产资源法是矿产资源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施行30多年来,对于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的形势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省是我国矿产资源的大省之一,丰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贵州新时代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委提出“富矿精开”战略,加快推动矿产资源勘查、配置、开采、精细加工和重大科技攻关,为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要从国家利益出发,聚焦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吸纳与会同志的意见建议,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尽最大努力把矿产资源法修订好,做到立良法、立善法,全方位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修订矿产资源法的重大意义,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研读,结合贵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站位全局思考问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积极为矿产资源法修订贡献智慧和力量。以此次修法为契机,高质量做好我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助推我省“富矿精开”战略实施。
会后,调研组还赴贵阳市、黔南州开展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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