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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给爱车换个颜色,更是换了一种心情,有种开上了新车的既视感。除了喷漆改色,车身贴膜也成了部分驾驶员的时尚追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擅自给“爱车”贴膜换装改变车身颜色,而未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10月10日9时许,一辆黑黄两色相间的越野车被执勤交警在经六路二环西路路口拦截后,发现车主在未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改变车身颜色。经平台查询该车辆信息,该车辆车身颜色原本为红色,车主在未进行车身颜色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身改成黑黄色。经调查发现,几个月前该车的车身颜色就已经由原来的红色改成了现在的黑黄色,但是车主一直没有到车管部门进行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款。民警在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那么,变更车辆外观该如何办理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颜色变更有禁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先改颜色后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在具体办理流程上,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办事材料到车管所,将机动车开到查验区查验,查验后到车管所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即可领取新的行驶证。该业务可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建议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异地变也可实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济南交警特别提醒:追求“个性”改变车身颜色,必须合法合规,不然会给自己制造无端的麻烦。合法上路,平安出行! (本报记者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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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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