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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维 辰
诸如“消失的课间10分钟”“厕所社交”“能不能玩萝卜刀”等近期有关学生的热点话题,背后是学校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安全责任——众多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反映:学校往往承担着“无限责任”,大家都“生怕孩子在学校出事,一出事就是学校的问题”,于是学校越来越“胆小”。
依据相关规定,发生学生安全事件时,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现实中,当前存在的学校问责泛化或从重现象不容忽视。压力主要源自两方面:由于责任分担机制不明晰,除了在校内发生的、直接与学校有关的事故,遇到与学校无关的事,个别家长也将责任归咎于学校,要求学校赔偿;随着校园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一个学校出现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吃药”,不少地方将安全管理压力层层传导到学校,甚至催生出“安全形式主义”苗头,如要求寒暑假期间照常进行安全检查。
当“安全担子”越来越重,“无限责任”成为学校之困、教师之困,又何尝不是学生的负担?除了一些学校出现的“课间圈养”现象,近几年部分学校体育课课时减少,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被取消,学生的活动时间一再被压缩,不是学校不懂教育,而是教育规律在与“无限责任”的博弈中落了下风。忽视“无限责任”的无奈现状一味指责学校是不公平的,一切的一切,都要回到校园安全责任分担机制这个“根”上。
从各地探索来看,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配备法律顾问、把部分矛盾纠纷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等,对避免“一出事就是学校的问题”有一定作用。同时也要看到,这些举措难以全面推广,尤其农村寄宿学校“无限责任”困境更为突出,而具备买保险、请法律顾问条件的却寥寥无几。最根本的办法是完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具体职责,避免学校无限“兜底”。
破解学校“无限责任”之困,判例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一起校园安全责任纠纷“小案”:淘气学生“抽凳子”,造成女同学坐空摔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到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借此说明,“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有利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亮明了司法态度。最近,一学生在校园里被同学划伤,因学校及时送受伤学生就医被裁定“无责”等案例,也在用行动强调学校并非“无限责任主体”。司法部门可就校园侵权责任案件公示一系列指导性判例,进一步厘清安全责任边界,避免一些学校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主动“花钱买平安”,或被动“背锅”,也让更多学生从各种“圈养”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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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4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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