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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网曝一女大学生在昆明海埂大坝拍照时称被同行大妈围堵恐吓。据贵州电视台报道,当事女生小唐称,当天自己和朋友到海埂大坝,用拍立得为游客拍照以赚取费用,没想到因有两位游客选择了让自己拍,而非另外一个持单反相机的大妈拍,对方找来一群持单反相机的大爷大妈团团将自己围住恐吓,用手机拍摄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还把图像发送到他们的工作群内。
小唐称,随后一位大妈又找来了两个帮手和景区保安,在小唐做出要录视频发布的举动后,他们才离开不再纠缠。
昆明海埂大坝。新华社
5日上午,昆明滇池绿道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称,公司当日接到举报后曾赶往现场处置,“举报称涉事女子挂着牌子在身上,在海埂大坝上沿街叫卖。但到达时该女子已不在现场,不清楚对方是不是女大学生。”
“但无论对方是不是大学生,海埂大坝都不允许无证经营拍摄情况发生。”该负责人解释,此前海埂大坝上有很多拍照经营者,各种现场摆摊、当街抢客、强买强卖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收到游客投诉后,管理方整治乱象,“现在景区内拍摄经营人员都需要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培训。”
就前述女子称被同行围堵恐吓一事,该负责人称,没有看到视频中有景区管理人员出现。至于女子称有保安帮忙,该负责人称,保安是有义务配合管理无证经营的摊贩,“没有工作证的拍摄经营者,我们是严厉打击的,不允许他们在上面售卖、拉客。”而对于有工作证的,每年需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也是有成本的。”
景区要求拍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合理?其他经营者是否有权利阻止他人营利拍照?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需要确认的是景区管理方有无管理景区内拍照的权限,即便有此权限,那么向管理相对人收取相应管理费是否合理并具有法律依据。
“ 如果前述条件成立,那么管理方禁止其他非经其允许的拍摄经营者才师出有名,否则就属于滥用或者自我扩大权限。”林小明称,相应办理了手续的经营户可以要求管理方对无证经营的拍照者进行干涉阻止,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由所谓有证者对外来“同行”进行驱逐、恐吓,也就是应当合理合法地,选择最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徐远哲责编:郎清湘,邹渝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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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6 0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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