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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盛世)父亲去世后,儿子接管工程。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化解?各方利益如何平衡?近日,紫阳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2018年7月,陕西某建筑公司中标紫阳县蒿坪镇安置社区的建设工程,中标之后将工程转包给紫阳县城关镇赵先生。2018年9月,赵先生将自己转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又转包给四川某建筑公司。不久后,赵先生突发疾病死亡,其子小赵接管了该工程,小赵同意四川某建筑公司继续按照与赵先生的约定施工。工程竣工交付后,四川某建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核算为510余万元,但小赵以造价单为四川某建筑公司单方面制作为由不予认可,欲对工程总量和工程价款申请鉴定。后四川某建筑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小赵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赵支付劳务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紫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就鉴定程序和鉴定事项及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向小赵、陕西某建筑公司、四川某建筑公司逐一进行释明。后经法院组织双方重新核算后,一致认可总价款为490余万元,除去小赵已向四川某建筑公司支付的270万元款项,小赵还需向四川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220万元。
了解到赵先生生前与四川某建筑公司法人系好友,遂确定了调解方向,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督促小赵与陕西某建筑公司正视还款责任,告知拒不还款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情理和现实利益的角度,劝说四川某建筑公司体谅小赵当前的资金困境,着眼于长远利益,给予一定宽限。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之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陕西某建筑公司代替小赵支付四川某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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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9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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