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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通讯员 唐燕
71岁老翁拿着扫帚嬉戏打闹,将路过的82岁老太撞倒,致使老太身上两处十级伤残,怎一个糟心了得。近日,紫阳法院判决一起健康款纠纷,为老人出行安全敲响了警钟。
2022年2月,四川省蓬安县赵某在紫阳县蒿坪镇某村安置点进行商品推广活动,现场参与群众均可领取扫帚。被告钱某(时年71岁)、孙某、李某3人均参与活动并领取了扫帚。上午9时,三人与其他村民约20余人领取扫帚后离开现场,在途中,部分村民用扫帚嬉戏。该村82岁老人周老太拄着拐杖在人群中行走。正在钱某用扫帚与其他人嬉戏时,与已经行走在人群中的周老太发生碰撞,导致周老太摔倒。周老太摔倒后,被亲属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周老太的伤残程度为两处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为1万元左右,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180日。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老太将钱某、孙某、李某和举办推广活动的赵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4人共同赔偿周老太经济损失。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周老太因钱某不慎将其撞倒而受伤,钱某作为成年人在人群较多的情况下本不应该参与嬉戏,应当预见参与嬉戏会给周边群众带来伤害的可能性,故钱某对周老太产生的损害后果存有一定过错,应对周老太身体受到损害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孙某、李某,结合视频中的情况,孙某和李某的行为并不是造成周老太受伤的危险因素,故孙某和李某不应对周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赵某,因事发地并非在活动举办场地,故赵某不应对周老太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承担比例,周老太事发时已年满82周岁,且有意外摔倒导致骨折的经历,在面对人群较多且有群众嬉闹的情况下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在该案中其拄着拐杖径直走向人群中间,本身就存在被人群撞倒的风险,故周老太自己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有一定过错。故此,酌情认定由钱某对周老太的各项损失承担55%的赔偿责任。周老太的各项合理损失为88642.52元,钱某应承担48753元,扣除掉钱某已经支付的5600元,紫阳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周老太因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43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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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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