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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价外加价 岂容横行
唐山客 任思凝 文 辉
观点集萃
事件:近日,一位消费者在海南省海口市购买某品牌新款越野车型时,遭遇提车价额外加价10万元的情况,引发网上网下热议。
微评:“价外加价、加价提车”是紧俏车营销中的一条潜规则。因为一些新上市的高档车供不应求且交车期较长,经销商往往会在汽车标价之外收取“提车费”“加急费”等,以确保如期交车或提前交车。现实中,如果经销商利用卖方的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相关提车费用或者保险、金融、装修等产品,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那就构成强制交易,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此种乱象,不容肆意横行。(律师 唐山客)
微评:消费者在面对汽车销售企业临时加价行为时,往往缺少话语权。一方面,消费者与经销商未真正处于平等地位,即便消费者不同意加价行为,往往也只能退回定金了事;另一方面,汽车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难以获取足够的购车信息,容易听信经销商的一面之词。这就要求,解决“价外加价”既依靠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也要考虑建章立制赋予消费者更多话语权。(时评人 任思凝)
微评: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消费者面对购车时出现的“价外加价”,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之前,国内多地已对购车“价外加价”进行整治,关键是要持之以恒,莫让监督执法成为“一阵风”。(职员 文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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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4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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