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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将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整合企业登记注册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数据互通互联,形成一次申报材料、一窗受理审批的“证照同办”模式,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更加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日前,《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兵团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充分发挥新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工作制度创新而制定。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方案》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通过充分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工作经验、前往新疆各类经营主体实地调研、查阅文献资料、组织办事人员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交流研讨,起草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部分自贸试验区片区、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后,采纳各类意见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提高《方案》的质量和可操作性。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探索新疆自贸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试点范围,梳理办事方式、办事流程,引入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配合“证照同办”模式,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强化后续监管工作。通过升级改造现有审批系统,开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区,不断提升“证照同办”服务便捷性。
据介绍,实行“证照同办”改革试点范围包括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除从事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的经营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外,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营业执照变更中涉及与许可相关的信息变更,变更项目为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改变)。办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营业执照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办理方式为符合试点范围的申请人,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系统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同办专区”模块办理业务。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经营许可核准通过后,即时生成电子许可证,经营者需要提供纸质证书时,可自行下载电子证书打印成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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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2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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