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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马忆玲
“轻松兼职,日结500元。工作内容:代取快递。”看到这样的招聘广告,你会心动吗?
近日,两名“跑腿员”等来了玄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获刑一年三个月,各处罚金二万元。只因他们取的不是普通包裹,而是诈骗分子要转移的赃款。
2024年12月,叶某和蒋某在一款匿名聊天软件的隐秘角落里,结识了一位神秘上家。对方抛出的诱饵极具诱惑力:只需按指令跑腿取个快递,就能轻松赚取远超市场价的报酬——每次400元至500元。
一听是这么轻松的活,二人欣然应允,成为这名上家的“快递代拿员”。
然而,这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陷阱。所谓的“快递”,根本不是普通包裹,而是被诈骗分子操控的受害人,通过网约车、同城快运等方式,秘密放在城郊偏僻处、装有巨额现金的赃物包裹。叶某和蒋某的任务,就是根据指令前往指定地点取走这些包裹,再转移至指定地点。
短短时间内,二人凭借“代取快递”的跑腿活,赚了不少外快。殊不知,这一趟趟转移的赃款总额高达28万元。
靠犯罪牟利,终究难逃法网。2024年12月底,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2025年4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庭上,叶某、蒋某供述,面对来源蹊跷的现金包裹、上家的暗中联系、远高于正常跑腿的报酬,他们心中早就疑窦丛生。但在轻松到手的金钱诱惑下,侥幸心理压倒了理智,因此二人选择继续铤而走险。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和蒋某明知所转移现金系犯罪所得,仍多次协助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只是帮忙取下“快递”,为什么就算犯罪?面对公众可能的疑问,审理法官指出:“明知可能是赃款赃物,仍协助转移,就是共犯。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只要‘明知或应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忙取送、藏匿,就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不知者无罪”在此案中不成立。法官强调,当出现暗中联系、异常高额报酬、隐蔽交接等明显不合理情况时,司法机关可依法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其行为的非法性。法官认为,两人并非完全蒙在鼓里,而是因为心存侥幸,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另外,针对公众担忧的正常代收快递是否受影响,法官明确回应:正常邻里代收无须担忧。但若遇到报酬高得离谱、交接方式神秘的情况,务必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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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21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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