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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亲朋、熟人介绍,找“认识领导”“有关系”的“能人”买“便宜的经适房”,咸阳周边县城和农村数十人共600余万元打了水漂。
如今,屡屡犯案的幕后“黑手”再次被判刑,几名上当受骗者讲述了他们如何被“帮凶”们一步步引入圈套的惨痛经历。
>>受骗者彭女士
亲戚介绍的朋友,称能办经适房
彭女士家住兴平市丰仪镇,五十多岁的她从本村亲戚韩某口中得知,咸阳市秦都区有经适房可以考虑。
2019年4月,彭女士与韩某来到咸阳市秦都区了解情况,在看过房子后,韩某向彭女士介绍认识了张某玲。据说韩某和张某玲是朋友关系。张某玲称,房子在2020年前就可以交房。
5月25日,彭女士告诉记者,张某玲称这个房从办下来到交首付共需要9万元“费用”,经适房单价是2800元/平方米,中介费1000元/平方米。张某玲表示,因为自己买不来经适房,需要有人帮忙申请买房名额。双方签合同时,张某玲带他们来到秦都区怡心岛小区的办公室,当时里面还有一个陌生女人,后来才知道她就是上线董某。
彭女士称,签订合同之后三天,张某玲就约她到银行把钱转了,当时张某玲给的是她自己的账号。当天彭女士第一次转了20000元,接着第二次转了6.8万元,还剩2000元没给完,过了一个星期彭女士让儿子用微信给张某玲转账。
彭女士提供的一份收据显示:收到彭女士儿子手续费70000元,并预交20000元,合计90000元,收款人张某玲,时间是2019年4月13日。
交房时间快到了,彭女士询问张某玲啥时候可以交钥匙,对方说再有一个月就可以交房了。她每次问,张某玲都以各种借口不停地拖着,一拖再拖。
房子迟迟不交,彭女士一家人越来越心慌。2020年2月,亲戚韩某称,经适房的事情有点不对,让她赶快去找张某玲要钱。彭女士见到张某玲,对方称钱给了“上面”,现在只能慢慢要。后来再要,张某玲称没有钱,也没说把钱给谁了。在彭女士反复追要下,张某玲退了20000元,还剩70000元。
看到钱难要,彭女士向法院递交手续打官司,回家等通知,其间法院寄来了一张通知单,通知赵军(董某的上线)判刑了。这下彭女士一家就开始郁闷了,他们买房只认识张某玲,也是她承诺给办理,根本不认识赵军和董某。
>>受骗者程女士
“手续费上涨是要给领导上贡”
2019年3月,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史某风卖经济适用房。程女士和史某风见面看过房后,程女士“认购”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
从3月份开始看房,约定20000元定金,直到5月份订房时涨到了40000元,程女士问为什么一下子涨了20000元定金,史某风说,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实在太多了,他们还需要给上面的领导“上贡”,所以又增加了费用。118平方米的房子,手续费由11万元涨到了13万元。
5月28日,程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在史某风的再三保证下,她和老家的老乡十多户,都在他的名下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2019年4月底,程女士第一次转账40000元定金到史某风的个人名下。过了几天之后,即2019年的5月4日,又将13万元转给了史某风个人账户。当时在银行史某风给写了一个收条,上面承诺2019年8月5日办理完毕,如果办理不成功,则一个月内全额退款。
过了3个月期限,史某风称,领导去北京出差了,钥匙拿不了,得等一个星期。程女士又等了一个星期,再次打电话给史某风。他称,领导特别忙,还需要一个星期。就这样一直拖到9月中旬。程女士忍无可忍,给史某风说,不要房了,给退钱。史某风称,即使退钱也得等领导回来,因为他把钱都给领导了。
实在没办法,程女士跟几位老乡来找史某风。当时史某风还给他所谓的上级领导打了电话,说保证一个星期这房子就下来了,安抚大家陆续离开。事情一拖再拖就拖到了12月份。
程女士称,2021年冬天,有人把史某风找到了,派出所民警出警,在协调期间,当天凌晨3点左右,一个叫董某的女子出现了,带了11万元,给当时在场的人一人退了10000元。这个时候,他们才知道,还有一位董某的存在。后来又有位幕后赵军,这人还是个连续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的诈骗犯,如今他又被判刑了。
程女士说到伤心处,泣不成声,她介绍,公公知道被骗了17万元,伤心过度,不幸离世了。目前要回了10000元,还剩下16万元。后来陆陆续续得知有100多人都上当受骗。
程女士称,她只认史某风,自始至终她只跟史某风联系、转账,她根本不认识其他人,现在史某风把责任都推到赵军身上,赵军又被判刑,她的16万元又该如何讨回?
>>真相很残酷
幕后黑手因诈骗已被判刑
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幕后黑手赵军浮出水面。这位“能人”,是一位因诈骗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不法之徒。
赵军于2008年7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0年5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12月22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17年1月5日刑满释放。2019年12月16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因该犯于2017年4月7日被抓获,次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传唤未到案,2019年9月24日被抓获归案,刑期从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在服刑期间因本案于2021年4月8日被从杨凌监狱解回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也就是说,从判决书中看出,赵军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做下此案。
最后法院判决:赵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判决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35年9月21日止。追缴赵军违法所得共计6018774.64元发还给被害人。时间是2022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数十名受害者还没有拿回交的钱款。
5月30日,受害者罗先生称,当拿到判决书时,很多受害者欲哭无泪,因为他们多是通过身边朋友亲戚或知根知底的人认识董某、史某风、张某玲等人的,也是这些人当面承诺写保证书,当面把钱转入私人账,个人写的借款。如果知道他们这些人身边还有一位常年诈骗惯犯、还被公安机关连续打击多次的服刑人员赵军,他们肯定不会相信的。
受害者们表示,如今赵军服刑,具体实施者董某、史某风、张某玲等人就没有责任吗?他们已无法取得联系,自己被骗的钱能否返还还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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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1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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