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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辱骂交警执法的视频,4月23日,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对涉事男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当言论的视频。
4月22日,一网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个“来宾交警土霸流氓执法”的视频。发现情况后,公安机关立即核查处置。
经核查,发布视频的男子为兴宾区的韦某体(男,46岁,住兴宾区红水河大道河西寺山村)。4月23日凌晨1时许,交警支队和城西派出所依法将韦某体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过审讯,韦某体交代:4月21日晚,韦某体在其哥哥家中喝酒至22时许,韦某体独自步行回家途经市区一桥头路段时,发现有交警在设卡查车,因其在外打工见外地交警好像只查小车,对来宾交警查电动车感到不满,虽然当晚交警执法规范,但为了博眼球就拍交警执法视频发布到自己的互联网平台,还配了“来宾土霸流氓执法”的文字,发完视频到互联网平台后,韦某体就直接回家睡觉了。
4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体行政拘留5日处罚。
法律链接
网络造谣者要承担的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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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6 0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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