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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华报道)今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开展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调查显示,执行《办法》的停车场占调查车场总量的70%以上,但仍有部分停车场存在未公示收费标准、未主动提供收费票据、未执行新规、违规多收费、未更新收费系统等问题。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均落实了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政策。
车辆驶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家乐福城市生活广场立体停车场(资料图)。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汤永摄
自治区消保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从停车收费、停车服务和停车纠纷等方面对乌鲁木齐市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体验式评价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内政府指导定价的125个公共停车场进行了调查,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调查对象1000名,涵盖立体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各个区(县)一类地段、二类地段、三类地段和白天时段、夜间时段。调查内容涵盖收费公示,免停规则、优惠认知度、收费提示、收费定价执行、收费规范性、停车服务,停车计时、停车纠纷、停车投诉等指标。
在调查中,52.9%的受访者对《办法》中修改的停车费收取情况不了解。对“医院停车场对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一律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停车服务费”“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等内容,了解率均未超过50%。
从问卷调查整体情况看,消费者维权意识弱,停车场解决纠纷满意度低。消费者日常在公共停车场停车过程中遇到停车收费纠纷,选择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维护自身权益比例非常低,消费者遇到停车纠纷时,四成受访者没有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停车场解决纠纷情况消费者满意度只有25.66%,总体情况较差。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池明表示,消保委将履行社会监督职能,持续关注问题停车场落实《办法》整改情况,推进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消费者,如果停车场不按标准收费,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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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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