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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办法》公布,一时间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有人叫好,也有人担忧。
实际上,对于快递未经允许擅自放入驿站,消费者早已攒了一肚子怨气。从引发消费者吐槽的情况看,“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把快递放到驿站”“东西又多又重,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要求驿站送货上门而被拒还遭威胁”,快递公司与驿站变相将“收快递”变为“取快递”,由此导致了快递丢失、物品损失、强收“取件费”等问题,属于末端配送服务“缩水”,不仅不利于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使其网购的便利度和幸福感大打折扣。
快递不送上门的弊端虽然明显,但是也不乏受益者。其一,对快递员来说,送货上门会影响其派件速度,从而影响收入水平。与路途奔波劳累、和客户沟通消耗过多时间成本相比,他们往往更倾向于承担被投诉的风险,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驿站,提高快递“签收率”。其二,对快递代收点来说,快递包裹量增加,人流量增加,也就意味着营收空间将有所扩大。其三,对于部分上班族以及学生党来说,快递上门时间与其在家存在时间上的错位,快递代收驿站提供了快捷方便的取件服务,让快递安全更有保障,属于刚性需求,快递上门服务反而成了多余选项。这导致在目前的快递市场监管之下,不少快递公司“理直气壮”地将快递“不告而投”。
毫无疑问,新公布的《办法》对快递是否送货上门问题作出规范,将有助于提升快递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但真正解决快递末端服务存在的问题、平衡各方利益,仍需要根据消费者需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在新规实施前,已有部分快递公司要求所有快递员在送件之前联系消费者,确认快递能否放在快递柜或者快递驿站,为消费者提供了没有“绕过同意”的精细化服务。也希望有关市场机制能持续优化,更多企业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真正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从源头上减少快递送件矛盾。 (晋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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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8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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