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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林先昌)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结合新型工业化工作部署和我省实际进行编制,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等六章。省工信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机制建设、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建立、上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日常管理等工作。明确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培育重点,并列出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具体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产业循环、上下游配套特征明显、绿色工厂数量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强、产业链较完整的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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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2-22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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