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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杨国栋 记者 万凌云)两棵树为何引起“两家怨”?承办法官能否劝解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国庆节前,扬中法院成功调解处置一起“纠纷树”案。
2007年,张强申请执行赵刚(均为化名)排除妨害一案,双方庭审调解约定:“被告赵刚靠近张强界的一棵鬼头杨和一棵水杉的主干、树枝由赵刚每年修理,其主干、树枝的高度不得超过原告房屋的天沟,树枝不得过界。”案件调解后,赵刚一直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张强于2009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受理执行后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完当年的修剪义务后结案。
此后长达13年的时间,赵刚未按期履行每年的修剪义务,两棵树木现枝繁叶茂,远远超过当初“约定生长高度”。为此,张强向扬中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下乡到现场进行勘验。考虑到被执行人赵刚年近90岁,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子女析法明理,另一方面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做赵刚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夫妇自愿配合法院开展修剪工作。
2023年9月一天,经专业环卫工人长达2小时的工作,终于将两棵“未按约定”生长的树木修剪完毕,执行双方均对执行过程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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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3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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