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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1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4月10日早高峰,南京市中华路下江考棚,时隔九分钟发生两起几乎一模一样的交通事故。
上午7时26分,一小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至下江考棚出人行横道,与一辆由东向西横过此处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人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伤者被搀扶至路边休息。7时35分,一商务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至此处,与一辆由西向东横过此处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人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伤者躺在地上疼痛难忍。
两名司机,两名伤者,时隔9分钟,前者看着后者,仿佛回放一般。司机也不禁感叹,这样的车祸原本可以避免。万幸的是,两位伤者都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看到“斑马线”时,就要提前减速,而不是看到“斑马线”上有人,才减速。同时,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横过道路,一定要下车推行。
编辑: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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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6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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