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国内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3-12-19 17:38: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聊城日报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3年9月27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控制、分类管理、污染担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四)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接收举报的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优化建设布局,保障建设用地,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跟踪和可追溯,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利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方式,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定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

(一)年产生省《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一百吨以上的;

(三)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

(四)经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评估,认为应当确定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的。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及时整改。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对下列危险废物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其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

(一)易燃、易爆、剧毒和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

(二)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冶炼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等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处置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应急供给。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十三条 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者处置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或者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化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中对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或者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可以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和专题报告信息。

本条中的“重大变化”是指:

(一)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漏评的;

(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加强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当及时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应当具有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停止使用或者关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予以妥善处置。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填满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封场,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及时收集、接收危险废物。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收集、接收危险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协助其采取环境安全临时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禁止在运输途中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二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分类包装。

危险废物包装物和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物和容器外表层应当标明危险废物的形态、性质和安全防护要求。

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9 20: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本文转自:聊城日报关于《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23年9月27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聊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12-19 17:38:00
让危险废物转“危”为安,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陶春燕聊城报道近年来,聊城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坚持制度引领、典型示范、管教并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连年保持在全省前列,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6月4日,聊城市人
2024-06-05 08:17:00
聊城2023年顺利完成PM2.5浓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记者陶春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今年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八条重点工作线’,实施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全域治污,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
2024-03-10 17:38:00
本文转自:聊城日报关于《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3年10月27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聊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12-19 17:38:00
本文转自:聊城日报关于《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2023年8月10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聊城市司法局局长 商光胜 主任、各位副
2023-12-19 17:38:00
首批100个“无废细胞”将建成!聊城市加速建设“无废城市”
记者陶春燕11月2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管科科长郭玉洁介绍,“无废城市”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2023-11-03 13:26:00
聊城市查处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陶春燕聊城报道4月17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二项提升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空气质量提升突破行动专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刘强介绍,
2024-04-17 15:18:00
聊城市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公告
记者侯梦茹为进一步推进聊城市行政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聊城市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公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编码申报范围、集中申报时间、注册申报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2024-02-25 08:51:00
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培训
...服务质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自7月11日起,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区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培训在
2023-07-29 15:50:00
更多关于国内的资讯:
江西公安开展夏夜治安巡查行动 7.9万警力守护“烟火气”
本报讯 肖立宇、实习生应卓艺、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祥晟报道:8月15日至16日,江西公安开展夏夜治安巡查、清查整治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
2025-08-20 06:16:00
接连召开市委全会 看江西各地如何拼抢“下半场”
看似寻常最奇崛。上半年,在外部环境变乱交织、内部困难挑战增多的形势下,江西经济交出了一份可圈可点的“半年报”。来之不易的“期中卷”
2025-08-20 06:16:00
上高二中校长荣获思政课比赛一等奖
8月14日,宜春市中小学书记(校长)思政课教学比赛(高中组)在宜春市袁州学校顺利落幕。上高二中校长吴宝林凭借扎实的教学功底
2025-08-20 06:16:00
南昌高新大道快速路要来了!
本报讯 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梦丽报道:8月19日,记者从中建三局获悉,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与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开工
2025-08-20 06:16:00
江西快递、外卖小哥注意了 举报违规动火作业可获奖励
本报讯 刘文琴、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祥晟报道: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
2025-08-20 06:16:00
上高县(上海)商会奖助学金发放仪式举行
8月15日10时30分,上高县(上海)商会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在上高二中举行。与受助学子代表合影留念仪式伊始,上高二中党委书记刘功骚对商会心系家乡教育
2025-08-20 06:16:00
江西日报社大江大数据显示,2025年8月18日,大江网《问政江西》栏目组共计收到帖文204条,其中,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5-08-20 06:16:00
大型货车长期碾压致路面坑洼不平
近日,有网友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萍乡经开区福田镇青福路福田路段,因大型货车长期碾压,导致路面坑洼不平,且存在路面扬尘
2025-08-20 06:16:00
中国建设银行“成长计划”奖学金发放仪式在上高二中举行
8月15日8时30分,中国建设银行“成长计划”奖学金发放仪式在上高二中举行。商会和校领导与受助学生代表合影留念会上,校长吴宝林率先发言
2025-08-20 06:16:00
中国网8月20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9日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5-08-20 06:54:00
违法货值超7000万,罚款35.2万,华天科技全资子公司被罚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发布关于上海纪元微科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微科电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东关缉违字〔2025〕11号)
2025-08-20 07:35:00
中建深装建设领罚:事故致1死,处罚机关认定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获悉,8月18日,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深装”)旗下的中建深装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深装建设”)收到罚单
2025-08-20 07:36:00
葛塘街道为困难流动商贩提供二十个固定免费经营场地兼顾“规矩”“人情”,保障困难流动商贩生计本报讯(记者王怀艳通讯员林涛)19日
2025-08-20 07:41:00
17万亩示范地块逐一建档、定期勘苗以水调温,南京“粮袋子”稳产有方□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集体采写8月19日上午10时
2025-08-20 07:41:00
梧桐语“漫跑读城”活动开跑7条夜跑线路,邂逅南京之美南报网讯(记者何钢)爱跑步,爱南京。8月18日晚,梧桐语“漫跑读城”公益活动拉开序幕
2025-08-20 0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