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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拂晓报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反洗钱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表彰安徽省2023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125个先进集体和22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其中我市法院系统共有2个集体、2名个人上榜。
我市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灵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是,埇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赵军、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侯永猛。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按照《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实施方案》,加大对洗钱案件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更好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办案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配备精兵强将,从严从快办理洗钱违法犯罪案件,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确保实现精准打击。加强与检察、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向纵深开展。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案件,及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惩治洗钱犯罪。同时,注重从上游犯罪的事实证据中挖掘洗钱犯罪线索,发现洗钱犯罪或新的洗钱犯罪事实的,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将以此次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探索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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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4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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