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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活报
离异后探视遇阻 父亲停付抚养费
香坊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图片由法院提供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于海霞) “现向你们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离婚后也要履行作为父母的义务,关心、呵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近日,哈市香坊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后,现场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事宜。这是自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香坊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刘某与孙某婚后育有一子,二人于2023年1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母亲刘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给付刘某抚养费1500元。因孙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孙某表示,刘某在其欲探视孩子时不予配合,才没有给付抚养费。刘某则称,孙某的母亲在探视完毕后曾阻止刘某将孩子接回,因而对探视行为产生担忧。法官向孙某释明了法律规定,告知其探视权和给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因为刘某不配合探视就不给付抚养费;同时劝说刘某要尽量配合孙某行使探视权,避免因父母分开而导致孩子缺失父爱。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和诚挚沟通,双方逐渐打开了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孙某于5月底前给付拖欠的抚养费7500元,刘某今后充分保障孙某的探视权。
调解成功后,法官秉承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向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出了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心理、生活上可能产生的变化,督促双方关注孩子精神、物质需求,注重沟通、倾听,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均有所触动,表示今后会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职责,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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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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