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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岳阳日报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子告父拖欠抚养费 法官耐心调解父担责
本报讯(杨子旋)父亲连续14年拖欠抚养费,被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刘某与原告小刘的母亲李某在200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的李某于2004年生下了小刘,出生后不久由刘某抚养了两个月,之后便留在外婆家生活,因李某患精神疾病,又加上外婆身体不好的缘故无法照顾小刘,希望刘某抚养小刘。
但刘某一直不管不问,对小刘漠不关心,从未予以探望,也未支付相关抚养费,甚至拒绝承认与孩子的血缘关系。直到2014年,刘某委托相关机构做亲子鉴定,后经鉴定,刘某和小刘系父子关系。
小刘于2015年至2017年由刘某抚养三年后,又回到外婆家生活至今,小刘在外婆家生活期间刘某未支付抚养费,小刘于2021年12月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向小刘支付抚养费14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小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刘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也未能联系上刘某。经过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了刘某,于是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到法院,以有利于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工作。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各说各理、互不相让,执行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并耐心劝慰。一方面从情理入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刘某能勇于承担起为人父亲的责任,同时劝说小刘能考虑到刘某收入等现实情况;另一方面也从法理上释明,告知刘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小刘7万元抚养费,剩余部分小刘自愿放弃,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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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8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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