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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夏悦)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福建交通应急广播联合推出《路上那些事儿》栏目。时隔11年重新修订颁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回应了哪些急迫关切?都有什么重要变化?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三支队二级警长林熠做客直播间,一一解读。
据了解,2014年颁布的《办法》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非机动车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办法》的修订背景存在于三方面,一是《办法》有部分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二是国家政策调整,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呼声迫切。
林熠介绍,《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权;废除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新标准实施后,只要取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均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取消“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设置;新增“通行条件”“停放和充电”专章,在城市快速辅路、跨江大桥应当设置物理隔离,保障非机动车安全通行;新增部分通行规则,包括“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办法》还明确了保障非机动车通行条件的措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方面的变化、对“超标电动车”的主要管理措施。此外,林熠提醒,要判断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主要是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扫描产品合格证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且所购车辆实际参数要和认证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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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9-17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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