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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传芝
只有购药记录,可以作为申请慢性病的有效材料吗?参保群众在原参保地已办理慢性病,在乌鲁木齐能否使用?对于慢性病患者的这些疑问,11月8日,记者联系市医疗保障局给出答复。
在申请认定慢病过程中,要求提供就诊就医记录。但是参保人只有购药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有效材料?
慢性病申报,建档资料需要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明确的诊断、全套病历及实验室、影像学相关检查报告,如只提供购药记录不可作为申请材料,但是可作为申请补充资料。
身患慢性病,是否可以使用门诊统筹进行报销?
门诊统筹是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我市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乌鲁木齐市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即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普通门诊保障政策予以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患糖尿病,每周开一次药太麻烦,能否一次开几周的药?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病种,在保证安全、合理、有效用药的前提下,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参保群众在原参保地已办理慢性病,在乌鲁木齐能否使用?
因不同统筹区慢性病的病种和鉴定标准有差异,在异地已办理门诊慢性病,参保缴费关系转移至乌鲁木齐市后,需要享受乌鲁木齐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需按乌鲁木齐市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重新申报认定。
乌鲁木齐市慢性病按照统一慢病病种、统一慢病鉴定标准和兵地融合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本级、兵团本级(含第十一师、十二师)和乌鲁木齐市开展慢病互认,参保人参保关系发生变化,可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一楼业务窗口申报慢病互认,互认完毕后可直接享受乌鲁木齐慢性病待遇。
异地就医,哪些慢性病可以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在乌鲁木齐市进行慢性病登记,审核通过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可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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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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