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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化、大数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创新大数据条件下的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在此背景下,如何抓住数字检察的发展契机,推动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什么是数字检察
从信息化角度来看,数字检察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全新阶段,是检察信息化向检察智能化发展迈进的关键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从其内涵来看,数字检察是依托信息化系统,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切实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具体而言,检察官从个案办理中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数据,梳理出一般特征、数据需求和碰撞方向等规律性认识,在此基础上,从线索发现、证据获取等方面,提出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业务需求,经由技术部门生成算法、建立模型,为更好地开展监督提供支撑。从其外延来看,数字检察不仅指检察监督办案,还包括检察管理、检察服务等。
民事检察如何融入数字化建设
一是以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通过人工手段从受理、审查的案件卷宗中寻找监督线索比较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督渠道不畅、手段不足、效率较低。运用大数据技术,以执法司法数据互联共享为前提,加强数据归集、碰撞、对比、分析,能够有效拓宽监督渠道,发现批量线索。二是以数字化推动制约监督。大数据检察监督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不再局限于个案对错,而是注重实现执法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进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既要主动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也要使法律监督深度介入执法司法各领域、全流程。三是以数字化促进深层治理。在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监督的案源渠道被充分打开,容易发现系统性问题、类案问题。通过深挖批量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利于提升类案监督、综合治理效能。四是以数字化助力精准管理。通过数字化改革,检察管理有效融入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可有力推进内部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变革,例如实现对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工作的数字化精准管理。
民事数字检察的效果如何保障
第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运用大数据的基础是打破政法机关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联通。没有各类数据汇集做支撑,大数据研判的集成效应就无从谈起。目前,不同部门对数据开放的权限、范围、方式等存在一定分歧,数据共享机制实质落地仍面临一定困难,急需顶层推动。第二,平台设计要科学合理。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坚持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做到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逐步实现一网运维,这是最重要的数字检察顶层设计。要持续优化“流程管理”功能,打通本级检察机关不同办案部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办案壁垒。要稳步探索“智能辅助”功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研发民事智能辅助办案。要研究开发“综合管理”功能,实现全国民事案件数据自动分析研判,适时或定期形成研判报告,供领导决策。第三,监督模型设计要务实有效。数字检察的重要突破口是通过应用模型来推进数据赋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现不出创新性,雷同化、重复建设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型不足。下一步,民事检察部门要立足检察履职,重点围绕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对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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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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