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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处开设画室的90后男子李某,利用单独辅导之机猥亵未成年人。3月14日,万柏林区检察院消息,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抗诉,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刑罚,并被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3年7月,暑假期间,王女士为了方便照顾9岁女儿小美(化名),准备在单位附近为孩子报个培训班。多方比对,她选择了李某在自家住处开设的画室。然而,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看上去为人师表的李某竟是“大灰狼”。
2023年8月2日中午,李某将小美送回妈妈身边后,王女士发觉女儿一直闷闷不乐,赶紧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妈妈一开口,小美哭泣不止,说自己刚才在画室被老师欺负了。王女士火冒三丈,赶往画室找李某,同时报了警。落网后,李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耐心做李某思想工作,从师风师德、道德底线、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等方面展开释法说理,促使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经查,2023年7月底的一天,李某借辅导作业之机,对单独在画室的小美进行猥亵。几天后,因年幼无知的小美未将受欺负的事情告知父母,李某再次实施猥亵。
2023年11月,万柏林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对小美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随后,法院以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4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工作。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教师职业便利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依照《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定罪量刑,改判禁止李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禁业”。
“‘终身禁业’是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承办检察官表示,“终身禁业”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严惩,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职业、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筑起了强有力的法治“防火墙”。
法律链接: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第2条、第3条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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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4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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