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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公积金政策“松绑”减轻购房压力
——我市首笔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提取成功
近日,市民龙思华女士享受公积金新政“红利”: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部分资金用来付购房首付,在宜州豪门悦府预定了一套119.3平方米的商品房,成为我市公积金新政施行后第一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来付购房首付的购房者。
龙女士今年33岁,长期怀揣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房子的梦想。此前,她已走访多家楼盘,终于选中了心仪的房源。然而,面对近12万元的首付,她发现手头的资金尚有缺口,这让她感到十分无奈。
幸运的是,5月11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河池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龙女士在第一时间仔细研读了这一新政,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后,她迅速行动,前往售楼中心预定了这套心仪已久的房子。她的公积金账户中共有9万余元,经过办理相关手续,成功将其中7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剩余部分则通过自行筹措解决。
“住房公积金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真的帮我解决了大问题。我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办完了购房手续,真是太方便了!” 5月14日下午,成功提取公积金转至开发商监管账户的龙女士由衷赞叹。
“以前职工购房,需要先自筹资金去支付首付款。政策调整了以后,职工就可以提取其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大大地减轻职工和其配偶购房的前期资金周转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州管理部主任黄莉林说。
据黄莉林介绍,若职工在提取了公积金个人余额支付首付后,剩余部分可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低利率的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达50万元,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难题。
新政的实施也受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欢迎。销售中心置业顾问韦宏叶表示:“近几日,我们销售中心的客户络绎不绝。这个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居民的购房能力,有效促进了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出售,有助于我们尽快回笼资金。”
近年来,公积金利好政策不断,从此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单位缴存人员同等福利,到带押过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到如今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无疑为购房者带来了更多实惠和便利,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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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8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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