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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田晶晶 刘诗雅)今年以来,十堰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发放提取+贷款政策大礼包,通过政策优惠和调整缓解市民购房资金压力。
3月1日上午,市民刘女士来到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业务,此次她提取的公积金余额将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购房首付。她告诉记者,此项政策的出台减轻了她的购房压力。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布了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刘女士办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就是此次政策调整中的一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办事处副主任秦林介绍,今年发布的《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政策调整中,还取消了“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即2022年11月11日后购买的房屋,现在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省内各市州公积金还可异地委托扣还贷。
秦林介绍,比如市民在十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武汉市购房,购房者可委托十堰住房公积金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直接归还武汉的购房贷款。
此外,原政策规定,购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要求在购房一年内提取。新发布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秦林表示,这些政策调整能够有效帮助市民减轻购房压力,缓解购房人筹集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和首次置业者来讲,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住房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同时也让市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捷、优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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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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